一、申报初次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办理方法:
凡委托省人才服务局办理接收手续的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请上(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下载(考核认定表1—3)填好相关栏目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大、小一寸彩照各一张;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请于下列受理的时间内办理申报认定手续。
二、初次考核认定受理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前台5号服务窗口。
三、初次考核认定受理的时间:
第一批(初始批):2013年08月01日至2013年08月31日;
第二批(补报批):2013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31日。
四、受理的办法:
个人代理的由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报送;单位集体代理的,由单位人事专员集中收集后提交审核受理;属服务部跟进集体代理方式的,由各部按规定相对集中收取相关材料齐备后,集中归口径送前台服务专窗审核受理。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和办法:
请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rst.gov.cn)下载相关对应表格及对照相关评审文件和要求,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9月15日报我局。经审核,材料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的当天出具同意介绍评审函,由本人径送呈报相关专业的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提交论文的要求:
需提交论文的请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要求,提供在CN或ISSN刊号发表论文数的要求准备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