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研究生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现设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博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硕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2017年在学博士研究生34名,硕士研究生63名。
2015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热忱欢迎符合条件、有志于从事化学与材料科学领域科学研究的博士来我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已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已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其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研究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外语阅读能力和交流水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博士后招收人数及主要研究领域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2018年计划招收化学及材料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2-3名,研究方向如下(本站鼓励有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报选题、自带课题进站工作):
1. 功能高分子材料研究
2. 电子有机聚合物研究
三、在站工作时间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向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其配偶、子女情况,学历证明、科研成果、论文等);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4.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5.近1个月内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表;
6.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者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7.选择的研究课题及对该课题的理解和设想(1千字左右);
8.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原件);
9.在职人员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或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招收、审批程序
1.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申请者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等应聘材料,选择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员到工作站实地参观、沟通。
2.结合科研课题,组织公开面试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重在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
3.工作站召开招聘审核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评议,审定录取名单。
六、待遇
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不包括延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兴科路368号 邮编:510650
电话:020-85231264 E_mail: yjs@g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