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推迟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一、推迟申请学位应提交材料及程序
在规定有效年限内每年的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向研究生部递交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包括学生姓名、何时毕业、因什么原因推迟授予学位,现在符合授予学位的材料清单,申请学位类别),申请人“研究生学习业绩审核表”一式两份(在本所主页下载,需导师签字确认),学习业绩审核表附件(抽印本、接收函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登录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补齐相关信息。
二、提交学位申请期限:
根据2012年1月7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精神,
2013年1月以前已答辩但未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应在2013年7月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之前全部完成学位申请。
研究生部20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