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中国科学院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等四级。
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申报与审定
(一)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其中“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可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三个月进行,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
(二)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
1.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保密,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保密期限;
2.无涉密项目背景,但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申请论文涉密时需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对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具体写明定密依据;
3.学位论文中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论文本身也未涉及国家秘密,但学位论文中有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
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5.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过2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三)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
(四)涉密学位论文密级或保密期限如在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研究生和导师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涉密事
项变更申请表》,报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
三、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管理
(一)导师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尽量减小研究生的涉密范围。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限定为“秘密”级。
(二)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并履行相关定密手续,纳入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研究生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2年。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签署相应的科研管理的“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三)涉密研究生的相关培养环节,如涉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四)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五)学位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六)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七)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应在研究所保密委员会指定地点印制。涉密学位论文所聘请的评阅、答辩专家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送审,审后及时收回。
(八)涉密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按所在研究所保密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个人不得保存。
(九)解密后的学位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研究所需向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提交答辩申请表、答辩决议书及学位论文。国科大对解密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评审。
四、涉密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审核
(一)涉密研究生申请学位须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网上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须在涉密的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研究所需将本单位涉密研究生名单报国科大学位办公室。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二)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须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其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三)涉密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学位论文水平须达到博士、硕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涉密而降低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质量监察
(一)国科大设立“涉密学位论文质量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员会”)负责我校涉密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科学院、国科大及研究所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保卫工作具有涉密人员资格的专家组成。
(三)监察委员会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质量、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查程序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国科大,由国科大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院发学位字〔201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