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所成立于1958年,园区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3人,先后引进了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5人。现有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心,分别为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发机构,此外,还有位于广东南雄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等多个产业化转移基地。
★ 主要优势重点学科领域: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合成及分析化学。
★ 招生专业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现设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博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硕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我所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 办学特色:我所已有36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充分利用转制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优势,根据化学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及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深层次结合,辅以共建平台、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应用化学与材料科学工程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较高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一定的科技管理能力的适应我国化学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学研究生通过对导师承担的国家支撑计划、粤港招标、新兴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国家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应用基础性课题开展研究而获得科研成果,直接在我所技术转化平台上学以致用,积累“准”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 2013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100%。
★ 在学研究生待遇:收学费同时提供奖(助)学金,对优秀学生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各类冠名奖及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等一系列奖励,另外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开发的业绩可不定期享受科研奖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编:510650
电子信箱:yjs@gic.ac.cn
欢迎各位同学报考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详细信息请登录本所网站:http://www.gic.ac.cn/研究生教育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该类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且达到本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授课单位校级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6. 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将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学籍部门同意报考函寄到本所研招办。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见《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三、接收推免生办法:
我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学术型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占该生就读学校的外推名额。能在高校取得校外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2014年7月可以根据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http://www.gic.ac.cn/)发布的推荐免试接收指南,在推免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ac.cn/),并按照我所要求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和进行相关考核。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进行教育部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详见四、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其余见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报名点”(报名代码为1188)。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
以上时间最终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ucas.ac.cn)。
3.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80001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我所,如“033广州化学研究所”(以网报系统显示为准),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和报考点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选择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88)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园区青年公寓6号楼(中关村东路80号)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或网报时生成打印的初试报考登记表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两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已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确认。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选择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地规定为准。
8.所有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直博生除外)都必须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省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定。否则,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2014年10月25日前到本所和学校办理接完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2.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所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本单位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单位内或单位间调剂。
3.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国家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直辖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自治区)。我所执行一区分数线。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7.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所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我所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五、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初,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可参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自命题,自命题真题参考链接(http://admission.ucas.ac.cn)。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6.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所招生部门负责通知。
六、复试
1. 复试在我所进行,在复试前我所将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不予参加复试。
2.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5.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我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生。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我所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第1年在指定高校集中培训。
十、收费及待遇 2015年度入学硕士研究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我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我所另行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进行硕博连读,但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毕业硕士生参加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
十二、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5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调整。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5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