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研究生教育概况
招生
培养
学位
毕(就)业
导师介绍
学位委员会
科普专栏
 
  学位

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实施细则
  作者:科创中心-研究生部    日期:2025-04-08     信息来源:   【字体:
 

为了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检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为了严格学位论文盲审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要求

a)         盲审模式:双向匿名;

b)         盲审对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c)         盲审范围:申请答辩的硕士、博士,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前批次申请学位学生情况确定送盲审比例,后根据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盲审名单。

二、             盲审方式及盲审论文格式

使用国科大sep平台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盲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三、             盲审意见及答复

a)         盲审反馈的“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有以下四类:

1.         同意答辩。

2.         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

3.         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

4.         不同意答辩。

b)         研究生部将盲审意见发给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应对评阅人的意见逐条答复,必要时对学位论文作修改补充并写出修改说明。导师应对盲审意见答复审核把关。

四、             盲审程序

a)         盲审轮次

1.         首轮盲审:博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3份;硕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2份。

2.         次轮盲审:未能通过首轮盲审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次轮盲审。次轮盲审的方式为网上平台送审,具体根据首轮盲审结果选择。次轮盲审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所有首轮盲审意见的答复并通过导师审核。

b)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置

1.         首轮盲审结果的处置

a)         盲审意见均为AB,可以申请答辩;

b)         盲审意见中仅出现1C,且其他均为AB,由导师严格把关,学生按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的说明后,交原评审人应进行次轮盲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c)         盲审意见中仅出现2C,且其他均为AB,应进行次轮盲审,选择网上平台方式增送1位专家;

d)         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         次轮盲审结果的处置:

a)         网上平台增送盲审意见均为AB,可以申请答辩;

b)         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             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a)         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若出现学位申请无效的状况,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半年之后再次提出答辩申请。若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研究所不再受理其学位答辩申请,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b)         导师责任制

导师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一年内毕业生出现1个学生盲审意见含D2个学生盲审意见含C的导师,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六、             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