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检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为了严格学位论文盲审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要求
a) 盲审模式:双向匿名;
b) 盲审对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c) 盲审范围:申请答辩的硕士、博士,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前批次申请学位学生情况确定送盲审比例,后根据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盲审名单。
二、 盲审方式及盲审论文格式
使用国科大sep平台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盲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三、 盲审意见及答复
a) 盲审反馈的“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有以下四类:
1. 同意答辩。
2. 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
3. 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
4. 不同意答辩。
b) 研究生部将盲审意见发给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应对评阅人的意见逐条答复,必要时对学位论文作修改补充并写出修改说明。导师应对盲审意见答复审核把关。
四、 盲审程序
a) 盲审轮次
1. 首轮盲审:博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3份;硕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2份。
2. 次轮盲审:未能通过首轮盲审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次轮盲审。次轮盲审的方式为网上平台送审,具体根据首轮盲审结果选择。次轮盲审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所有首轮盲审意见的答复并通过导师审核。
b)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置
1. 首轮盲审结果的处置
a) 盲审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b) 盲审意见中仅出现1个C,且其他均为A或B,由导师严格把关,学生按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的说明后,交原评审人应进行次轮盲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c) 盲审意见中仅出现2个C,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盲审,选择网上平台方式增送1位专家;
d) 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 次轮盲审结果的处置:
a) 网上平台增送盲审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b) 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 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a) 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若出现学位申请无效的状况,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半年之后再次提出答辩申请。若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研究所不再受理其学位答辩申请,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b) 导师责任制
导师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一年内毕业生出现1个学生盲审意见含D或2个学生盲审意见含C的导师,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六、 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
2021年4月19日